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可实践中该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若犯了窝藏包庇罪又该如何处罚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
1、主体要件
窝藏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3、客体要件
窝藏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
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
(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
二、犯了窝藏包庇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窝藏、包庇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如果您的亲戚或朋友有涉嫌犯罪,最好劝其自首而不是窝藏或包庇,否则的话对方将不能因自首而减轻处罚,而且也有可能给窝藏包庇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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