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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翻船事故8人失踪 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2015-03-17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河南翻船事故8人失踪9月28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和正阳县交界处的汝河渡口发生了一起摆渡船翻船事故,河南省安监局发布消息称,经初步核实,发生侧翻的渡船上共有29人,已经救出21人,仍然有8人下落不明,...

河南翻船事故8人失踪

9月28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和正阳县交界处的汝河渡口发生了一起摆渡船翻船事故,河南省安监局发布消息称,经初步核实,发生侧翻的渡船上共有29人,已经救出21人,仍然有8人下落不明,当地救援人员仍在全力搜救。

据了解,事发的地点位与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正阳县岳城乡和新蔡县的佛阁市镇交界处的一个汝河渡口,有知情人士透露,乘渡船上的人,一小部分是学生的家长,大多数是在正阳县岳城乡小学上学的小学生,由于这个村子与正阳县岳城乡政府只有一河之隔,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因此这些学生上学才会跨县的、跨乡的求学。

28日上午,驻马店下了暴雨,汝河的水位猛涨,水面差不多就跟那个河沿齐平。为防止船体触底,依当时状况渡船只能载十个人左右,可船主却载了近30人。由于持续强降雨,河水湍急,搭乘人员也多,最后导致钢绳断裂,渡船发生侧翻,船上29人全部落水。

目前,各项搜救、救护、善后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事故调查已经展开,涉事船主已被控制。

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船主行船多年,明知暴雨天跑船有危险,但却不顾乘客的生命安全,坚持超载近20人,最后导致渡船侧翻,上演了一出人间悲剧。可怜失踪者内还有那么多孩童,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抢救落水者,认真调查此事,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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