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与艺龙合同纠纷
网络盛行的大时代,商家的联合才是商机,去哪儿网就选择了艺龙作为合作对象,然而合同倒是签了,但有人却想违约了。对于这场协商没能解决的合同纠纷,看来也只能法庭上见分晓了。
日前,关于在线旅游网站艺龙网和去哪儿网之间的合同纠纷再起波澜,去哪儿网声明就与艺龙的官司纠纷作出回应称,法院判决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网给艺龙充值5200万。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网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据悉,去哪儿网最终并不愿意与艺龙合作,将选择上诉。
资料显示,艺龙网与去哪儿网之间的纠纷起源于2013年,当初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45万间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果达不到,去哪儿网将会按照每间27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用和佣金。随后由于在线旅游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去哪儿网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艺龙最终到起诉到法院。
拒现金赔偿要上诉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解除需要一定的条件,当然当事人一方因合同的解除而遭受的损害,自然的可向有过错一方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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