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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交爆燃案告破 怎么认定放火罪

2015-03-23    作者:王剑律师
导读:四川宜宾公交爆燃案告破:唯一死者系纵火嫌犯13日凌晨1时,四川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12”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

四川宜宾公交爆燃案告破:唯一死者系纵火嫌犯

13日凌晨1时,四川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5.12”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事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乘客和参与救援群众入院观察、治疗人员共计77人,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其中,有1人因伤势较轻已出院返家。

通报称,12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宜宾市公交公司一车牌号为川Q18757的1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该市城区南门桥时突然发生燃烧,造成交通中断。事件发生后,公安、交通、消防、医疗、应急、安监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通报会称,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宜宾“5.12”公交车燃烧事件是人为造成,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是纵火犯罪嫌疑人。51岁的余跃海系四川内江人,其纵火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来源于中新网)

律师说法:

怎么认定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王剑律师办案心得:一个成功的律师,与年龄无关,与执业态度、生活阅历、生活经验、办案教训等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是于一个人的执业理念和追求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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