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被出租
最近,房屋买卖悄然升温。然而,房屋买卖风险却一直都有。刚到苏州工作的胡女士用攒下的嫁妆钱买了一套小公寓,刚付完定金就被告知房屋已被抵押,更气人的是,这套房还被同时租给了三拨租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胡女士因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与原房主协商,预先支付一笔定金,等剩余房款筹到后,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得到原房主同意后,胡女士顺利搬进了公寓。
后胡女士发现,该公寓抵押给了一家公司,因此现在房子归公司所有,胡女士不能继续居住。听到这一事实,她再次联系原房主,要求交清余款,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满口答应,称过几天就办理过户手续。
没想到过了几天,有一位陌生男子找上门,称自己是该房子的租客,租期还未到,要求胡女士搬离公寓。该男子还带来了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明租赁期限为5年,算起来确实还在租期内。随后几天内,又分别有两拨租客找到胡女士,称自己租赁了这套公寓。其间,胡女士屡次联系原房主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却始终不肯露面。
公寓门锁被第4次撬开后,别无他法的胡女士拨打了110报警,警方为胡女士更换了门锁,但因事件不涉及财产损失,警方也只能建议胡女士与原房主协商此事,或直接诉诸法律。
设定抵押的房子能否出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风险多,租个房子也闹心,受利益驱使恶意违约的大有人在,再次提醒,不管是买房子还是租房子都要小心,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必要时,不要忘记找律师。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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