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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六个月徒刑罚金五千

2015-03-23    作者:欧阳春律师
导读:1月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

1月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对于被指控罪名,张默当庭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2014年7月29日,演员张默等3人因吸食大麻被警方查获,张默交代其和朋友曾多次在其居住地吸毒,此后其被依法批捕。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4日,经依法审查,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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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