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宫某于2010年5月10日,入职北京某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部门经理,入职之后公司一直要求宫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宫某以各种理由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于2010年7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宫某要求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宫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马律师说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决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在一个月内时间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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