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曹成律师 > 离婚律师:儿子出轨老父骂街,“小三”起诉谁来赔偿?

离婚律师:儿子出轨老父骂街,“小三”起诉谁来赔偿?

2015-03-23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儿子出轨老父骂街,“小三”起诉谁来赔偿?儿子出轨,老父怒斥第三者,一气之下给“小三”写起了大字报,小三不敢侮辱起诉,谁来赔偿?让我们分享《中国法院网》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件。儿子“出轨”要离婚父亲侮辱“小三”被起诉中国...


儿子出轨老父骂街,“小三”起诉谁来赔偿?

儿子出轨,老父怒斥第三者,

一气之下给“小三”写起了大字报,

小三不敢侮辱起诉,谁来赔偿?

让我们分享《中国法院网》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件。

儿子“出轨”要离婚父亲侮辱“小三”被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2012年5月20日,将近不惑的王明在父母百般匆促之下终于成家,次年妻子诞下一子。但2013年6月,王明突然向妻子提出离婚。父亲老王从儿媳处得知儿子可能有了外遇,便开始跟踪儿子,并发现一李姓女子和儿子多次一起就餐。于是老王跟踪该女子找到其住处,并在该女子所住小区张贴字报,对其“小三行径”大肆辱骂,后李女士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老王称李女士和其子王明曾经是同事,李女士与其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是李女士的行为导致儿子王明家庭破裂。同时,老王对通过张贴字报方式辱骂李女士的事实表示认可,称确实将写有谩骂、侮辱性语言的字报张贴在李女士家附近多个小区公示栏内,但老王称其并非恶意诽谤,故拒绝道歉,也不同意支付李女士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对侵犯名誉权行为之认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之认定标准结合侵犯名誉权行为之特殊性,应考查侵权人有无因故意或过失,将不当言论传播于第三人,致使他人的社会评价因此遭到贬损,或减少其应受信任与尊敬等因素。本案中老王在字报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污损李女士个人形象,主观上有贬损李女士和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故意,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字报进而将不当言论传播,客观上也致使李女士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故其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讲法】

名誉系指对特定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侮辱是使对方人格或者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侮辱方式有多种,包括行为、言辞、文字方式。诽谤则是指通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诽谤只能以语言方式进行,通俗地说就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本案中老王为儿子的家庭稳定着想,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其冲动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公开贬损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虽然其称没有恶意诽谤,但是侮辱他人亦是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方式之一。故最终法院认定老王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



===========================================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关注微信“曹成律师”(微信号caoche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曹成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曹成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专业代理离婚诉讼十年,事实证明律师走专业化发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专业,所以熟练;因为专业,所以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