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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2015-03-23    作者:杨波 律师
导读: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双方所签的合同有效时的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双方所签的合同有效时的纠纷处理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被拆迁方变更方案。如果房产商未告知,房产商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房产商补偿被拆迁方的价差损失,且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那么,就不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被拆迁方不要安置房而要求赔偿时的纠纷处理

被拆迁方不要现在的营业房而要求赔偿,按《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形式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被拆除人有权选择补偿形式。”的规定,房产商只能按被拆迁方被拆迁时的房屋按市场指导价进行作价补偿,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的纠纷处理

如果房产商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若房产商交付的营业房与合同约定的房屋朝向、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使被拆迁方通过拆迁安置获得该营业房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仅从房屋价差补偿,不能弥补今后经营的损失。因此,这种情况下房产商的违约属根本性违约,故被拆迁方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予以解除。即便是房产商的违约系他人的行为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面对拆迁补偿时,时常会发生纠纷,如果当事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最好是聘请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房地产律师是房地产方面法律专业人员,可以帮助当事人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纠纷,在诉讼中赢取更大胜诉的把握。

  • 杨波办案心得: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对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具有深刻体会,律师参与拆迁征地行政诉讼,更体现了其深刻的法治内涵,被拆迁人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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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专业律师,养殖场拆迁维权专家。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则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最直接、最积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