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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平养兔场维权成功纪实

2015-04-29    作者:杨波 律师
导读:【发生在滦平县的一起拆迁纠纷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由于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引发了八轮诉讼。日前,在有关部门特别是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基本案情】     2010年7月,该县因土...

【发生在滦平县的一起拆迁纠纷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由于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引发了八轮诉讼。日前,在有关部门特别是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10年7月,该县因土地储备前期准备项目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屋拆迁,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未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土地储备部门2先后两次向土管部门申请延长了拆迁期限。

    养兔专业户吴先生,其养殖场被列入了本次拆迁的范围。因不服土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批准延期的行为,先后向两级法院提起了六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许可。同时,养殖户吴先生为此将拆迁许可前置的规划、立项、土地批复文件向分别两级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原告吴先生提起的关于撤销旧城改造的立项文件之诉讼是否有主体资格?

    这个在我国诉讼中有争议,一般认为立项文件对真正涉及权属关系人不产生实际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案中,某发改部门作出立项批复文件的行为对被拆迁人曲先生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所以,一般法院不予立案,立了案就驳回起诉。实体上权利根本上剥夺。

争议焦点二、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是否按照城市房屋补偿,养殖场怎么补偿?

    根据河北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应当予以评估,并不低于现有标准,且应当安置现房。对于养殖场并没有特别规定。此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即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养殖补偿费,及养殖房屋设施的补偿,单独养殖物的数量及成年和未成年的价格补偿。

    此外,被拆迁人吴先生对养殖场拆迁安置方式和补偿金额的异议也是本案无法顺利及时解决的一个症结所在。对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养殖户来说,实行农村居民建设将彻底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还存在着忧虑和顾忌;在安置补偿款方面,养殖户吴先生认为货币补偿数额太低。2012年12月,养殖户吴先生委托杨波律师团队维权。

【维权经纬】

    本起纠纷历时数年之久,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原告吴先生分别以土管部门、发改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四个诉讼。一审被驳回后原告提起上诉,双方经过了一、二审程序共计八轮诉讼。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认为,本案纠纷的根源在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双方律师数十次对案件进行协调和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周转斡旋。一方面积极联系拆迁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争取其配合与支持;另一方面耐心对被拆迁人曲先生做好释法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消解其与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2014年8月,这一持续2年的拆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到了律师口中的“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引入律师力量是十分必要的。律师的法律身份为其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其他职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作为法律人士能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身份相对中立又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有助于推动矛盾的化解。 

   在社会结构多元、价值取向多元、利益追求多元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将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 杨波办案心得: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对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具有深刻体会,律师参与拆迁征地行政诉讼,更体现了其深刻的法治内涵,被拆迁人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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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专业律师,养殖场拆迁维权专家。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则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最直接、最积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