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王彬斌律师 >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 版权保护的坚强助力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 版权保护的坚强助力

2015-03-23    作者:王彬斌律师
导读: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文学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然而,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该权利虽然也应属于作者,但是由于作者的非实名性,往往会出现很多复杂的侵权问题。因此,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应值得深思。针对网...

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文学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然而,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该权利虽然也应属于作者,但是由于作者的非实名性,往往会出现很多复杂的侵权问题。因此,网络文学作者实名制应值得深思。

针对网络文学盗版侵权时有发生、屡打不绝的痼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发展迅猛,一家传统出版社每年的出版字数不过五六千万字,但是现在一家网站一天的出版字数就已经达到这个量。随着网络文学发展的日趋成熟,从最初的策划到后期的书、游戏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而在该产业链中,为了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人气,从而获得高额经济利益,侵权盗版现象屡禁不绝。一方面,在网络文学日益繁荣的背景下,市场参与主体良莠不齐、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作品质量鱼龙混杂、侵权盗版屡打不绝、市场监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内容投送平台建设,倡导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全方位、多终端化开发利用及传播,以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知识产权、服务等自身优势,拓展网络文学发展路径显得刻不容缓。

应该说,网络文学的发展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目前正在实施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于2002 年,和13年前相比,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无论是网络文学的内容还是发布方式,都出现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很多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学著作权人的作品及其一切的衍生品是其智力劳动的成果,离不开知识产权法的规范和保护。随着网络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新业态层出不穷,现行法律法规与互联网的发展态势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对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就成为护航互联网产业发展与繁荣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加快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及标准研发和运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面对网络版权维权案件类型日趋复杂,相关法律法规有顾及不上或未明确之处,有关部门应在立法上兼顾各方利益,不断健全和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充分发动广大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到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来。探索搭建数字化社会舆论监督的便捷通道,简化读者举报受理流程,引入公众参与监督的便捷途径。通过直接提供网络侵权盗版的线索和反映对侵权网站的监督情况,提高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积极的维权固然可行,但对著作权采取必要的预防侵权措施也是同样重要。如权利人可选择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著作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网络文学随着网络的流行,也日渐的被人们所接受。然而,网络文学的版权到底如何才能更好的得到保护,实名制或许仅仅只是个开始!

  • 保护您珍贵的智慧财富!: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成倍增长,既有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国内产业调整的客观需求。现在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逐鹿商海的矛和盾,企业不仅要矛尖也要盾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知识产权的脉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建设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能助企业一臂之力!

    关注微信“王彬斌律师”(微信号wangbinb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王彬斌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彬斌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知识产权双证王彬斌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您保护珍贵智慧财富!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律师,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欢迎来电135 3898 2365预约详细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