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业扎堆上市
奇信建设这家“行业领先者”自招股书披露后,便面临多方质疑,应收账款占营收比重较高、疑用“旧项目”套取IPO资金、依靠举债度日等等暴露出的问题层出不穷。
相对于A股市场中的“装饰五杰”(即金螳螂、广田股份、洪涛股份、亚厦股份及瑞和股份)来说,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这份“IPO考卷”,不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等方面,都与“装饰五杰”相距甚远。截至7月9日,证监会预披露信息显示,IPO排队企业已达637家。据统计,建筑装饰类IPO企业共有7家扎堆上。
2012年末的财报数据显示,建筑装饰类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金螳螂营业收入139.42亿元,而同期的奇信建设营业收入仅为22.33亿元。据招股书中所载,奇信建设IPO拟募集资金5.3亿元,分别投向“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等项目。
然而,近日有媒体质疑,奇信建设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疑似用旧项目套取IPO资金。
上市主体有何要求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企业上市融资,主要是为了获得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奇信建设规模的扩张却遭到种种质疑。只希望奇信建设对得起一个“信”字,能够讲诚信。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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