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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学问(二)

2015-03-23    作者:曹成律师
导读:*家事法律实务,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http://blog.sina.com.cn/beijinghunyinlvshi离婚协议书的学问(二)以前没怎么关注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和形成过程等问题,只是认为形式上完整,...

*家事法律实务,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

http://blog.sina.com.cn/beijinghunyinlvshi


离婚协议书的学问(二)

以前没怎么关注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和形成过程等问题,只是认为形式上完整,尽量消除隐患,符合民政局的要求就算合格了。可通过几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一些新的感受。

关于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

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

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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