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
分手后房子归属起纠纷,
房子归谁?分割比例怎么确定?
让我们分享《中国法院网》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件。
恋爱期间购婚房分手之后归属惹纷争
中国法院网讯王先生与李女士曾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套楼房用作婚房,该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王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归其所有,该房所欠贷款由其一次性偿还,并同意补偿李女士房屋折价款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2012年8月,在中介机构的居间下,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等购房文件,约定房屋的总价款228万元,其中首付款136万元,贷款92万元。上述文件签订后,他共支付了首付款135万元、中介代理费61560元、公积金评估费1500元、担保费2705元、税款13500元,其余92万元使用李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3年3月起李女士霸占房屋,导致我不得已租房居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归他所有。
对此李女士辩称,她共支付了44万元购房款,其中从她的帐户转到资金监管帐户43万元,还给了卖房人1万元现金。另外,入住时办理完物业交割,她又给付卖房人1万元。剩余92万元购房款也是用她的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她对诉争房屋贡献较大。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现房子由她居住使用,并进行了装修,而且贷款人不能变更,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诉争房屋应归她所有,她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9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与李女士于恋爱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一套,总价款共计228万元。为购买该房屋,王先生共计支付购房款133万元,李女士支付3万元。因王先生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2012年10月,李女士与银行、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92万元,期限30年,李女士每月最低还款额4593元。截止起诉之时,李女士偿还贷款及利息共计61430.92元。另查,李女士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13年6月份办理入住手续后一直居住至今。后法院综合考虑两人的出资、办理入住、贷款及装修等方面,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李女士所有,由李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法官点评: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的,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王先生的首付款出资部分虽大于李女士,但办理入住手续,交纳房屋贷款和装修均由李女士负责。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两人名下,没有确定各自所占房屋的份额,为便于今后居住和偿还贷款,在两人不能继续按照共同共有形式拥有同一套房屋时,应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拥有房屋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相应共有财产的折价款。综合本案从李女士出资、还贷、今后继续还贷以及装修、实际居住的现实状况考虑,加之王先生不具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故法院将诉争房屋判归李女士所有为宜,由李女士按照双方认可的房屋现价给予王先生折价款。折价款的数额参考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由李女士给付王先生120万元为宜。
*【曹老爷lawyer说法】微网站全新上线,欢迎关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
http://blog.sina.com.cn/beijinghunyinlvshi
搜索“曹老爷lawyer说法”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法律咨询电话:010-51266147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关注微信“曹成律师”(微信号caoche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曹成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专业代理离婚诉讼十年,事实证明律师走专业化发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专业,所以熟练;因为专业,所以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