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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讼求得正义 让法治绽放力量

2015-03-23    作者:宋晓江律师
导读: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前身)、《南方周末》共同主办的“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揭晓,吴英集资诈骗案、贵阳黎庆洪涉黑案、陈平福发帖被捕案,安康“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前身)、《南方周末》共同主办的“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揭晓,吴英集资诈骗案、贵阳黎庆洪涉黑案、陈平福发帖被捕案,安康“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以及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案等十起案件入选。

该评选活动自2005年起,已连续举办八年,主办方表示,其“评选十大影响性诉讼,是改革共识和法治共识的一种呼唤方式”。

综观此番入选的年度十大案件,基本涵盖了过去一年里中国“具体法治”的进展与探索的核心领域,包括民间融资的困境与出路、程序公正与律师的法庭角色、公民权利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行政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

所谓诉讼的“影响性”,有多重维度的解读思路。但对司法个案的年度盘点,绝不仅看重某一时间段中被社会所密集关注案件的外在影响力,更应当着眼于其对国家法治建设演进的记录和推动,关注他们所引来的“立法和司法变革,公共政策的改变”,以及对法治原则的检验、对公民法治观念的影响。

诉讼个案要对国家法治建设产生影响,往往可能由于相关领域的改革深化处于正在进行时,导致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法律文本跟不上改革发展。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或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与对该案的司法审理与各界讨论,几乎同步进行的,是对民间金融困境与出路的政策研判与立法努力。2012年4月,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南都社论曾重点关注这一“司法审慎为改革争时间”的细节。乱象纷呈的民间金融,告别用杀伐来祭旗,国家决策、立法推进离不开司法的慎重与智慧。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改,公益诉讼千呼万唤始出来,2012年,“自然之友”等参与的云南铬渣污染索赔案,被誉为“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第一案”。很多难能可贵的“第一步”,其意义或更多在于示范和探索,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细节程序完善,需要更多的案子不断参与、实践与磨合。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法律文本的光鲜表述,更应当是鲜活而具体的法律实践。习近平在纪念“82宪法”30周年时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而广之也可以说,法律精神与法治理念惟有通过最日常化的实施与实践,才能真正显现其价值。而诉讼,便是最重要、也应当最生活化的法律实践方式之一。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经验中,对纠纷、矛盾与各种问题的解决,习惯于较为高效的行政化手段,甚至是一些法律问题也采用行政化的方式予以应对。但也正是这种非法治的思路,埋下不少社会隐患。昨日《人民日报》刊文强调“稳定不是简单的搞定摆平”,对“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陈旧的问题应对之道予以反思。而究其根本,定纷止争的最终倚靠,一定是要通过诉讼等法治化的途径,亦即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所谈及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事实上,个案也只有经由法治化的途径予以公平公正解决,才可能带来能够得到复制的司法与社会正义,并进而对国家法治的演进、公民权益的保障有所推动。在本年度的“十大影响性诉讼”中,便有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申请“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陕西“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等,其对于依法行政、公民权利等相关领域问题的走上法治化轨道,有不小的推动。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依法治国被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意味着,从国家到国民,对于法治梦想的追寻,已成为值得倍加珍惜与善用的社会共识。而以诉讼的方式实践具体法治,正是对这不休不止的共识与梦想,最虔诚、也最生活化的信仰。当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法律对人的影响、呵护与保障,会让公民享有尊严与自由,免于匮乏与恐惧,会让温婉的法治之光绽放出坚毅的力量。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1】吴英集资诈骗案

【2】贵阳黎庆洪涉黑案【3】王老吉、加多宝商标纠纷案【4】自然之友、重庆绿联会、曲靖市环保局告陆良化工铬渣污染索赔案【5】陕西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6】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7】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8】陈平福发帖被捕案【9】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

【10】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诉重庆市劳教委案

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

  •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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