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祖贵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
一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复核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审判长:赵剑
审判员:林玉环
代理审判员:杜晓鹏
书记员:孙红霞
审判时间:2013.11.21
【有无律师】无
【关键词】邻里土地纠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死刑没上诉
【裁判要点】被告人仅因村民组土地分配问题琐事纠纷争吵,就持刀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故意非法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故意杀人罪惩处。
【裁判文书】
被告人张祖贵,男,汉族,1978年2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小学文化,农民,住邓州市××乡××村×××村民组。2011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祖贵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2年6月7日以(2012)南刑二初字第02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祖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6月20日以(2013)豫法刑三复字第021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张祖贵和被害人张某甲(男,殁年44岁)、张某乙(男,时年36岁)兄弟均系河南省邓州市××乡××村村民。2011年10月30日21时许,张祖贵组织同村村民张某丙等人来到张某甲家,因村民组土地分配问题与张某乙、张某甲发生争执、纠纷。张祖贵为防止打架吃亏,回家将所穿拖鞋换成皮鞋,携带尖刀返回张某甲家。当张某甲、张某乙与张某丙因分地之事再次争吵并互相抓扯时,张祖贵即持尖刀捅刺张某乙腹部一刀,又持尖刀捅刺张某甲胸部、腹部、背部等处数刀,后逃离现场。张某甲因心脏被刺破致心包填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乙的伤情构成重伤。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根据被告人张祖贵供述及指认提取的作案工具尖刀等物证的照片,目击证人单某某、张某丙、张某丁和证人王某某、梅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DNA鉴定意见、尸体鉴定意见、伤情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祖贵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祖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祖贵仅因琐事纠纷,持刀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复字第021号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祖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
一、本案应定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也是日常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罪名。日常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未致死的情况,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即该行为是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按照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和十年以上几个不同标准来量刑,而故意杀人罪除了一些特定情节较轻的,一般都会处以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因此,如何准确地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对最终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案被告持刀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这一系列的客观行为,说明主观上被告有故意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综合各方面情况应定故意杀人罪。
二、被告主观恶性大
本案被告仅仅因为村民组土地分配问题而发生争执、纠纷。就携带尖刀返回张某甲家。当张某甲、张某乙与张某丙因分地之事再次争吵并互相抓扯时,被告即持尖刀捅刺张某乙腹部一刀,又持尖刀捅刺张某甲胸部、腹部、背部等处数刀,说明其不顾被害人的死活,持刀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此从一个侧面反映被告主观恶性大。
中伟律师 所训:律师是一种信仰,律师是一种责任,律师是良知,律师是正义,律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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