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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该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2015-03-24    作者:律师
导读:每当小爱看到昔日恩爱不已的一对对夫妻为了离婚对簿公堂、互揭痛处时,心里都会泛起一丝惋惜。离婚,或许令双方都解脱了,但婚是离了,孩子怎么办?离婚时,您是否为该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而烦恼不已?今天小爱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

每当小爱看到昔日恩爱不已的一对对夫妻为了离婚对簿公堂、互揭痛处时,心里都会泛起一丝惋惜。离婚,或许令双方都解脱了,但婚是离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您是否为该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而烦恼不已?今天小爱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正是及时雨!它对夫妻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能遭遇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解析,涵盖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划定标准、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支付方式及给付期限等多个方面。这篇文章,肯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为了孩子们的幸福,小爱衷心希望大家都能对自己的家庭多投入一些爱,少滋生一些怒,这样的家庭才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离婚了,我该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全面解析子女抚养权热点问题

一、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原则上以子女的年龄作为抚养权的基本划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两周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例外:母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十周岁

考虑子女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特殊情形

1、子女随祖辈共同生活多年的,可作为抚养权的优先条件:

(1)适用情形: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2)特殊规定:①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2、协议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定期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三)财物折抵方式: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四、父母是否可以约定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

(一)协议约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二)例外情形: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一般情形:

(1)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特殊情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六、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通过哪些途径

(一)诉讼途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协议途径:

父母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七、在何种情形下,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原则: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特殊: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八、父母能否以子女变更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

不能。父母以子女变更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的,不予受理;因子女变更姓氏而产生纠纷的,可另诉。

九、再婚夫妻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该如何处理?

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离婚夫妻对抚养费的承担如何确定?

前提:子女为夫或妻一方收养:

(一)离婚后由双方负担: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由双方负担;

(二)离婚后由收养方负担: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由收养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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