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易轶律师 > 我国婚姻家庭中监护人各种问题汇总(一)

我国婚姻家庭中监护人各种问题汇总(一)

2015-03-24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同意即可。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前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更多内容请关注【易轶律师】专业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416800

微信公众订阅号:易轶婚姻律师

微信号:yiyilawyer

首席律师易轶专线:18611219100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请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您朋友圈!

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易轶婚姻律师,点击右上角,同样可以关注易轶婚姻律师,关注婚姻热点新闻,了解家事法院动态,用法律帮助生活,用智慧点亮人生。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关注微信“易轶律师”(微信号yiy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易轶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易轶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