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龚来章律师 > 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15-03-24    作者:龚来章律师
导读:今天上午,温州中院对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董顺生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以投资办学...

今天上午,温州中院对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董顺生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五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49亿8600余万元人民币,已支付利息、分红等合计28亿2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顺生、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为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夏克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静晓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关注微信“龚来章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龚来章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龚来章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