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与解释,下列疾病患者不能结婚:(1)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精神病患者;(2)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恶性传染病;(3)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指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虽然规定以上疾病患者不能结婚,但现实中有部分疾病患者因为爱情也成家立业,组建了幸福的家庭。笔者记得2008年,在广东有一对艾滋病患者突破世俗舆论喜结连理。只是法律没有给予他们名分,话又说回来,像这种真正因为爱情相互依靠的恋人,结婚证对他们来说,无足轻重,他们需要彼此的温存与温暖!也希望法律以后越来越人性化,给予他们适当的名分,不要剥夺这些特殊朋友的结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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