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所生产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相关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销售区域销售产品及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在 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在此区域销售甲方生产的热能表系列产品、饮用水智能水表系列产品、燃气表系列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二、代理价格及销售任务
1、销售任务:乙方作为甲方区域经销商,在代理期限内的最低销售任务为完成销售甲方产品_ 台。
2、代理价格:甲方按照双方约定代理价格(见附件一)对乙方供货,结算方式为现款结算提货。
3、市场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_ 万元,代理期满如完成双方约定销售任务,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市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或未达到半年考核目标或因乙方其他原因终止代理协议的,将按照销售任务未完成的数额占销售任务的比例进行扣除。
三、订货及发货
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订货时需向甲方提出书面订货单。为保证及时为乙方供货,乙方订购甲方产品时,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订货单(见附件2)。经双方盖章确认 日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后订货单生效。甲方按照订货单组织生产,并在确认的供货时间内供货给乙方,双方实行现款结算,货到后三日内乙方支付至总货款的 %,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结清。
订单可采用传真形式签订,甲方发送及接收传真的号码为 ,乙方发送及接收传真的号码为 。
2、乙方须在订货单中明确所发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以及收货人、联系方式、要求到货时间等。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物流公司并承担物流费用,货到物流公司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指定其他货运方式,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立即签收《产品验收回执单》(见附件三),并传真至甲方,如三日内甲方未收到《产品验收回执单》,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并且与甲方发货清单一致。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乙方是甲方在 的独家代理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同类或类似与甲方相竞争的产品,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签署其他代理商。
2、甲方为乙方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全面帮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样品表及宣传资料等。
4、甲方有权利对代理价格进行调整,价格变动前7天通知乙方,以有甲方盖章的书面文件或传真件为准。
5、如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乙方销售量未达到考核目标时(合同约定销售量的 %),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代理权,乙方可以继续销售剩余产品,但不得要求退货。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在代理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完成其销售任务。
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所销售区域内的相关政府备案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内客户产品的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如遇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可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4、乙方在拓展市场过程中应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
5、乙方应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超出规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应提前报甲方区域经理审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以共同分担风险。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私自跨区域销售,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可立即取消乙方代理权限,并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代理价格透露给竞争对手。如乙方出现低于代理价销售或故意泄露代理价格等行为,经甲方核实后,可立即取消代理权限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仍对甲方承担本合同义务。
7、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应制造或代销与甲方产品同一种类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止,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或违规行为,乙方有权优先续约。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事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宜,即使甲方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获知,甲方仍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七、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乙方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使用以上知识产权。
八、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巨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所属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代理价格》
附件二:《产品订货单》
附件三:《产品验货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张亚芝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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