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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索赔2000余万元

2015-03-24    作者:黄继保律师
导读:台湾著名作家琼瑶以大陆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将该剧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五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8日发布消息...

台湾著名作家琼瑶以大陆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将该剧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五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8日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琼瑶诉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她创作完成了作品《梅花烙》,在大陆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琼瑶曾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于正的抄袭行为:于正非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作版权权益与法律公理为无物,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她称,于正是抄袭、剽窃的负面典型。

本案的第一被告是编剧于正,其他被告依次排序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琼瑶还诉称,她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之前,正在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她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工作造成了实质性的妨碍。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琼瑶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承担律师费、公诉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40万元。

琼瑶方代理律师表示,琼瑶年事已高,立案阶段由律师处理。至于开庭审理时,琼瑶本人是否会出席,将视情况而定。

  • 黄继保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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