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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被公诉 挪用公款1.9亿余

2015-03-24    作者:龚来章律师
导读: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王宗南简历

王宗南,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上海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6年8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3年7月因病退休。2014年7月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立案侦察。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历任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助理;上海市黄浦区副区长等职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

曾获得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中国十位最有价值的卓越商业领袖”、“蒙代尔世界经理人成就奖”、“中国创业企业家”、“1985?2005年推动中国商业进程商界精英”、2006年上海优秀领军人才、2007年上海媒体“公众评选优秀创业企业家”、2008年“引领中国商业改革发展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1995年,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4月,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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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