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龚来章律师 > 从一起涉土渎职案件看国土资源领域犯罪原因及预防

从一起涉土渎职案件看国土资源领域犯罪原因及预防

2015-03-24    作者:龚来章律师
导读:近年来,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侵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本文结合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所查办的国土领域渎职犯罪案例,分析了目前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状况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侵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本文结合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所查办的国土领域渎职犯罪案例,分析了目前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状况的现状,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该院查处的一起涉土渎职侵权案例

2008年,赤峰市某旗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一商住楼项目,该项目的批准用地面积为35495.7平方米,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容积率小于1.5的要求,该项目总建设规模应小于53243.5平方米。

后来,该旗县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的总建筑面积却为68445平方米,容积率提高至1.9,经评估机构评估因变更了规划条件,造成建设单位少缴纳土地出让金187万元。

该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李某、分管副局长张某,负有对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收缴土地出让金的职责,在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二人并没有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最终造成对于该项目容积率提高至1.9的情况并不知晓,导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流失,给国家造成18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涉土官员渎职侵权犯罪为何频频发生

(一)权力缺乏制约监督

1.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有些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很少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很多案件受不到应有的追究,惩戒功效就无从谈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犯罪案件发生。

2.一些部门在征地用地监管工作中不公开不透明,人民群众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惩处土地审批部门渎职侵权案件可通过刑事手段进行,举报意识不强,所以整个社会对涉土渎职侵权犯罪没有形成整体打击的合力,这就使得对土地资源部门领导的权力缺乏制约。

  (二)法律意识淡薄

在本案查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申辩道:“——啊?法律还有这种规定?我根本就不知道啊!”,涉嫌渎职犯罪的人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但相比之下对法律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因而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结果就是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伤人害己。

(三)涉土发现难,查处难

1.案件线索发现难。犯罪人员大多素质较高,且渎职犯罪大多发生在职务活动中,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行为不易暴露,难以被发现。此起国土资源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是经群众举报后,在查处另外一起住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时加大关注度后牵出的。

2.案件立案难。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从主体上看具有特殊性,身份的特殊性影响案件不能及时立案,由此造成此类犯罪追诉低的状况。

3.案件处理难。由于是国家机关人员犯罪,这些犯罪分子长期从事职务工作,具有周密而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局,一些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常常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工作”,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因此案件处理较难。

三、加大惩处和宣传力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机制

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渎职现象的国土资源领域和征用出让土地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从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的案件可以看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国土资源系统要针对土地出让、评估、项目发包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一些关键性岗位人员,切实加强内部预防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监督制约防范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主动出击严查国土领域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发生在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运行过程中,相对隐蔽性强,所以在深挖案件线索的同时要主动出击,发现线索,不能等案上门,要深入到社会反映强烈、突出的系统和领域内发现线索,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关乎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

(三)加大举报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知度

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生动案例进行阐述,开展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对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关注微信“龚来章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龚来章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龚来章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