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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15-03-24    作者:杨雪琴律师
导读:离婚诉讼中针对夫妻一方所申报的债务性质的认定,关系到双方重大的财产利益。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今天我们简要的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中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性,还要注意两个关键的问题:一、夫妻间有没有举债的共同意...

离婚诉讼中针对夫妻一方所申报的债务性质的认定,关系到双方重大的财产利益。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今天我们简要的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性,还要注意两个关键的问题:

一、夫妻间有没有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有,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需为共同生活所负。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指出,债务的认定仅仅关涉到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即使双方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该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的另一方程度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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