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黄文铨律师 >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2015-03-24    作者:黄文铨律师
导读: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 黄文铨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黄文铨律师”(微信号hwqs888),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黄文铨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黄文铨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黄文铨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