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要求离婚
年过八旬的老太太竟闹着要离婚,理由也让人哭笑不得,老太太称老伴不给自己钱花。近日,通州法院认为付老太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判决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据了解,付老太和邓老汉于1949年结婚,在一起生活已60余年,两人均已年逾八十。付老太于近日起诉称,邓老汉每月都领取军人补助,但从来不把这笔钱给她。她只有每个月300元的村里补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没有保障。付老太认为,自己与邓老汉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了解到,邓老汉想跟付老太一直生活下去,他说,两人磕磕绊绊共同走过了60载岁月不容易。他身体不好,领到的军人补助都看病、买药用了,手头并没有富余的钱。
法院认为,付老太和邓老汉应该倍加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过好晚年生活。付老太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邓老汉不予认可,付老太未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军人补助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付老太因邓老汉不给自己军人补助费,于是起诉离婚。那么,实际生活中,究竟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军人补助费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从上述法条可以得知,军人补助费算个人财产。邓老汉也并非不给钱让付老太花,而是这些钱都花在生病吃药上了。两人携手走过六十年的风风雨雨了,相信这份真爱不会因此变得不堪一击。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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