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审查,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查获毒品若干。2015年2月28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被捕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
2月28日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开庭审理。
被判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尹相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侵犯的法益等综合考量,尹相杰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是刑法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规定。
尹相杰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主观方面,明知持有的是甲基苯丙胺等国家禁止持有的毒品,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客观方面,持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g、氯胺酮0.04g、大麻1.02g,属于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所以,尹相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来,公众人物因涉毒被起诉的案件层出不穷,令公众寒心。但与此同时,公众对毒品犯罪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希望犯罪分子吸取教训,积极改造。而公众也要引以为戒,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远离毒品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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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