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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能否只委托律师出庭?

2015-03-25    作者:杨永建律师
导读: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所委托的人员必须是本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比如:信息公开案件,应委托...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所委托的人员必须是本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比如:信息公开案件,应委托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人员出庭应诉。这就改变了以往只委托律师出庭的“告官不见官”的畸形行政诉讼。

  •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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