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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取消"首获官方确认 促公平竞争

2015-03-25    作者:梁开贵律师
导读: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第一次有政府部门对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加以确认。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央视新闻频道曾经集中报道了辽...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第一次有政府部门对食盐专营取消的传闻加以确认。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央视新闻频道曾经集中报道了辽宁海城盐业部门跨界查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河南、江苏饭馆老板跨地区用盐被罚款等新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而新闻事件的背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和个人触动了现行的食盐专营体制。

针对这些具体案例,食盐主管部门的工信部通过书面函件向央视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作,涉盐企业将可以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

【事件回放】

河南新郑就“跨区域用盐”罚款事件道歉

据报道,河南信阳人黄先生在新郑市开餐馆,此前因为店铺搬迁,他从郑州市带了半箱之前没用完的盐。今年10月15日上午,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其“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两名执法人员出示的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为:“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这一事件在经历多方关注之后,10月18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被停职,稽查队长被撤职。

【弊端丛生】

专营损害消费者利益,易滋生腐败

我国目前的盐业垄断始于1996年5月,当时为保障食盐加碘,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业专营的弊端日益显现。食盐批发企业垄断经营,割裂产销链条,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自主经营,没有自主品牌,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除上述弊端外,食盐专营体制实行区域封锁,并且专营主体既从事盐政管理,又从事盐业经营,政企不分,容易滋生腐败等现象。审计部门还发现,食盐在流通中被各级盐业公司层层加价,造成流通环节价格偏高。

一家民营盐业生产企业负责人透露,一吨出厂价大约700元的盐,加上包装和运输,成本也就1000元左右,但是卖到市场上就是3125元至4906元之间。目前市场上400克装的食盐售价在2.5元左右,而按照上述人士说法,每袋食盐的成本在0.5元左右。

【破除垄断】

买加碘食盐还是无碘食盐,消费者说了算

专营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监管权。而盐矿生产出来的盐,只能由中盐统购、调配,再经由盐业公司去销售。生产企业没有销售权,也没有定价权、商标权。盐业公司的这种“双重身份”是违背市场体制的。

“盐改对于消费者来说,最直接的利益不仅仅是价格,而是选择权”,反盐业垄断律师邹佳莱表示,因为用量少,老百姓对食盐价格其实并不是很敏感。盐业体制改革最关键的是使消费者终于有了选择权。以前是专营,消费者只能选择中盐的加碘食盐,尽管中盐总公司现在也有无碘食盐,但市场上很难买得到,这其实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盐改历程】

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001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推进,食盐体制改革也开始推行。截至2008年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底:提出了第六个食盐专营改革方案。

2011年3月:日本核辐射引发食盐抢购潮,多地现盐荒。该事件直接导致盐改暂停。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我国盐业专营制度历史

作为民生消费性产品,我国盐业生产与销售从古至今都属于官营,食盐管制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原本汉初盐业开放民营,富商大贾和地方诸侯因此而财累万金,甚至威胁到了中央政权。汉武帝时征战频繁,国库窘迫,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汉武帝因此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禁止私人经营。

西汉之后,食盐管制时兴时废,甚至隋唐初期有一百多年是完全放任盐业,且免除食盐征税。

唐代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业专卖又重新开始实行,垄断而产生的盐利收入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

自中唐起,盐利所得已居全国赋税之半;北宋时期,盐利占全国赋税的三分之二;到了元朝,"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直至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半取给于盐"。

民国初年,袁世凯甚至还以盐税收入为抵押,向列强借款。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越来越低。2006年盐税只占我国税收的0.04%,盐税对于收税的贡献已经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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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贵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阳光六、七期成员,海淀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执业领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电话:13910368757,QQ:13910368757或1874735391,微信公众号:lkg-lawyer,微信号:13910368757,邮箱:13910368757@163.com,传真:010-68945339,中国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诉讼网:http://user.qzone.qq.com/18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