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近年来,包括上述手段在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停地“忽悠”着公众,大量非法吸收资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向公众敲响警钟,非法集资活动通过高收益、高回报等诱惑甚至蒙蔽欺骗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将集资参与者的合法财产置于高风险之下。社会公众一定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目前,六种新的非法集资模式比较“活跃”: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非法集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以“养老”为旗号;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于己于公”都具有很大危害性: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使用集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都将难逃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注刑事辩护律师 还无罪者一生清白:优秀的刑辩律师,具有挑战公权力的勇气和智慧,用抽丝剥茧之功分析每一份证据,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还无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辩律师的追求,为此,我们不能懈怠,刑辩律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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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辩律师,公安刑侦专业出身,两高刑事辩护律师团主任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辩律师,现专注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辩护。为嫌疑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而战,以勇气和智慧挑战公权力,排除非法证据,还无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