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发生变化: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说明:2013年没有该项数据,当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产生争议时,可以考虑适用这一标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2826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1711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10620元。
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7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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