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5亿
知识产权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因为其具有无形性,所以在设定质押的担保物权时,往往会遭到些许的排斥。但是,如今滨州开启的知产质押的“滨州模式”,为不少的观望着打足了气,可法律关于权利质权有何规定?
滨州有媒体报道,金缘生物1000万元、瑞帆果蔬800万元、滨农科技5000万元……滨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累计质押融资额已达2.553亿元,其中专利权质押贷款登记备案9项,涉及51项专利权;商标质押登记备案1项,涉及18项商标权。
自2013年下半年起,滨州市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打造政、银、企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由“知本”变“资本”,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企业因银行信用度小、缺乏固定资产等造成的融资难题。同时,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截至目前,滨州市共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105万元,大大激发了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
为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质量,目前,滨州市正在滨城区、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试点,探索符合两区实际的工作模式和服务机制,扶持和引导区内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201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将重点在融资担保、专利交易变现等方面下功夫,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滨州模式’,开发一批金融产品,力争全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超过1亿元。”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权利质权的法律保护
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倍受关注,然而如何将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产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转化为有形的资产,才是很多权利所有者更关注的问题,滨州的大胆迈步或许将为很多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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