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为了保障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做专利权转让公证。在做专利权转让合同公证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发明专利权证书原件;
2、发明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夫妻双方都要到公证处;
3、发明专利权人为法人的,提供经过年检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4、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
5、受让人为法人的,提供经过年检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该项公证的,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6、受让人为外地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需要事先在当地办理公证,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
二、专利权转让后何时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这就首先要求了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转让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转让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转让也是无效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动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
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受让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专利权,而到专利局登记只不过是一种备案,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