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情形
强制许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共有三种:
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例如:一个电力公司发明了一种很先进的发电方法,并取得了专利权,你们公司想通过专利转让来实施其技术,但未得到许可,从专利权 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仍未得到许可,那么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
3、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需指出的是,强制许可只适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没有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注意什么?
1、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2、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
3、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4、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5、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6、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