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呢?假冒他人专利又该如何判定呢?本文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知识。
一、哪些情形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假冒他人专利如何判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以把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要件归纳为:
(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
(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均为故意行为。因此,可以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正确适用刑法第216条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以上就是哪些情形属于假冒他人专利以及假冒他人专利如何判定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专利问题太专业、尤其是专利侵权证据的搜集。所以,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专利律师咨询。律师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可以为您提供更实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