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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哪些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职务发明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这些在下文中都有体现。

一、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以上就是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如何判断以及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哪些权利的有关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职务发明经常与非职务发明相混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但是,还会有很多人会陷入误区,所以,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也可以为您避免将来一些不必要的失误。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往往很难区分,特别是发明介于二者之间时,常引起的申请权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雇佣期内所作出的一切发明都归属于单位,而单位则给予其相应报酬与奖励,或通过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或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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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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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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