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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发明专利有哪些类型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某项发明若是要取得专利权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那么,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发明专利有哪些类型?这些都是发明专利这一模块中需要知道的知识,下文有详细的说明。

一、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一)根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

(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发明专利有哪些类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1、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

2、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以上就是有关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以及发明专利有哪些类型的具体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发明专利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权利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权利人全面把握,我们建议您,遇到类似问题咨询专家律师,能够确保您的申请有效,能够授予相应的权利。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订立协议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他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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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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