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假冒专利、非法销售专利产品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到底都有哪些呢?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又该如何应对?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面对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
按照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侵犯其专利权。
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以上就是对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以及面对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专利侵权会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专利权需要了解如何预防专利侵权以及如何应对专利侵权,以便能够减少自己的损害,维护自已的权益。因此遇到侵权最好是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