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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程序中止的时间,专利诉讼程序不中止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43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诉讼程序中止的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二、专利诉讼程序不中止的情形

1、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原告请求做出的检索报告表明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先有技术文献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在涉及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即使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权无效,法院也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程序,可以应原告的请求并在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采取其他制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被告而言,最为有力的诉讼选择就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并积极收集可以证明此主张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已公告的专利文献、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专利属于公知技术,本身不能获得专利权进而确认此项专利无效,或者提出自己有在先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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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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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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