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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怎样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1149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实施权的大小,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者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的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还要求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技术,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独占实施许可实际上有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它对专利权人的限制较大,专利权人只能从许可费中来收取成本及收益,风险较大。另外,独占实施许可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二、怎样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专利权仍然归转让方所有或持有,但专利实施权由受让方一方行使,转让方自己也不实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如果是就在一定的期间、一定地区、一定方式的专利实施权订立合同,这种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成立,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实施专利或者许可第三者实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大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的单位支付使用费。”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并不转让专利权本身,只是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获得合法使用该专利的资格,但是这种资格的获取必须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为前提,并且许可人要到专利主管机关进行许可合同备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专利技术能够正常使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专利技术的验收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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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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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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