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利问题,拔打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专利律师  >  专利转让  >  其他专利转让问题  >  专利转让如何减少个人所得税,专利转让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如何减少个人所得税,专利转让形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0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果是个人将专利转让,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专利转让该如何减少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好的方法?同时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法律有什么要求?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转让如何减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那些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的人来讲,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如何做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他们却鲜有人过问。实在,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收筹划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例如,科研职员张某在2006年初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其个人拥有。由于该专利实用性极强,很多企业出高价预备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并提出了两套购买方案。方案一,张某单纯将其转让,甲公司向他支付专利费100万元;方案二,张某将该专利折合成股份作为对甲公司投资,甲公司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按近年来甲公司的经营状况,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股息收进不低于10万元。科研职员张某应采取哪个方案?

方案一:直接转让专利技术。

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张某则应纳营业税等税费=100×5.5%=5.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实际所得为:100—5.5=94.5(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进,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进每次收进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用度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用度,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0—5.5)×(1-20%)×20%=15.12(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所得为:(100—5.5)一15.12=79.38(万元);两税合计,张某缴纳了20.62(即5.5+15.1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38万元。

方案二:折合股份投资进股。

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进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次,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题目的通知》(财税[2005]第35号)“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张某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20%=2(万元),税后所得为:10-2=8(万元)。通过专利投资,张某当年仅需负担2万元的税款。假如每年都可获取股息收进10万元,只要经营10年,张某就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进,且还可得到100万元的股份。

两种方案利弊很明显:方案一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就实实在在地拥有个人所得,但它是一次性收进,税负重,而且收进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看;方案二固然缴税少,但有升值的可能。而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02号)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进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假如甲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张某将获得更多的税收实惠。但风险也大,收益往往是不确定的——尽管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1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和这1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是多少。

二、专利转让形式是什么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地转移给受让方。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将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一切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

专利权的形式要求转让专利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登记和公告是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之前,既使双方当事人已在转让合同上签字、盖章,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也不能生效。

以上就是对专利转让如何减少个人所得税和专利转让形式是什么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专利转让对于权利人来说是其对权利的处分,专利转让需要签订合同,并且登记。为了您能更好的完成转让,减少纠纷的产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技术转让费达成协议前,技术受方和供方要订立预先透露细节的保密协议。受方提供就所透露细节的费用,供方提供判断所转让技术的初步信息。如达成协议费用计入转让费,如达不成且受方使用了预先透露的技术信息,那供方则无能为力,但如果供方的技术已获得专利,那供方就好控制局面了。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利相关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资深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专利律师推荐

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北京专利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专利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专利律师为您提供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证明、专利转让变更登记、专利转让缴税、专利转让合同备案、专利转让公证、专利转让备案流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专利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专利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