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后,会因为某种情况的出现中止审理。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什么?诉讼中止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可以不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因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在申请期间,专利授予机关对其只作形式审查,而不尽兴实质审查,在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果在诉讼期间被告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按照无效宣告程序对专利进行审查,在此情况下,该专利就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可能。因此,法院有必要中止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将无效宣告程序处理完毕后,根据该处理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维持该专利权有效,法院则会继续该案件的审理;如果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可以不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当然,并不是被告提出的所有无效宣告申请都会导致案件的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中,可以不中止诉讼: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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