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解决,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专利权人都需要收集证据,那么专利侵权专利人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呢?专利人收集证据又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侵权专利人需收集的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二、专利人收集证据注意什么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证据,不提供的,驳回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因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法院调查取证通常分为三类:保全被控侵权产品;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同时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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