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需要对权利人进行赔偿,但是也存在专利侵权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是哪种情形呢?专利侵权赔偿是以证据为基础,那么专利侵权赔偿的证据该如何收集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侵权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走私、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
二、专利侵权赔偿的证据收集
专利权人要进行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以上就是对专利侵权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和专利侵权赔偿的证据收集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专利侵权赔偿都是以证据为基础,法院判决亦是如此,因此专利侵权证据收集就十分的重要,但是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收集证据中经常会受到阻碍。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