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专利意见陈述和补正
意见陈述的步骤:
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
补正的步骤:
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二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专利国际申请怎样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
1、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2、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
3、未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文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的;
4、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申请人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要求以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国家公布的准备工作前提交修改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书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