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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要提交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446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

3、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

4、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则可以在诉讼中随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5、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扣押。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在专利归属诉讼中,区分职务发明还是个人发明的焦点在于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技术条件或者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但实际生活中工作任务和业余完成自己的发明创造常有交叠,作为用人单位,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首先要和该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再以合同形式约定专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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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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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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