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的程序
(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三)向中国专利局或其代办处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者把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寄到中国专利局或代办处(中国专利局在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成都、长沙6个城市设立代办处)受理。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寄申请文件一律用大型信款款装,所有文件一律不得折叠,一个信封内装有两项以上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当附文件目录。
二、申请专利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后授权以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公布以前这一段时间内,专利的利害关系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权及优先权的转让。
专利一旦提出申请(仅指在先申请),就享有了申请权和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即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转让。申请权及优先权转让的,须到专利局精心登记,并由专利局进行公告。
2、要求提前公开。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一般需要18个月之后才能公开,但申请人若想尽早获得授权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3、提出实质审查。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维持。
专利申请后,三年之内尚未获得授权时,应从第三年度起到授权以前,每年向国家专利局缴纳专利维持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逾期未缴纳专利维持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6、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