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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转让前实施专利的法律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438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实践活动中,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公告,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二、转让前实施专利的法律后果

在专利权转让之前,专利权人可能已经在实施其发明创造,或者通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因此,对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以前原专利权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专利,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况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1、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前,让与人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约定让与人是否能继续实施该发明创造或应履行的手续。如果双方未就此作出约定,则在合同成立后,让与人应当停止实施。

2、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前,让与人已经与他人就该项专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正在履行的,在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实施许可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处理;当事人未就此作出约定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承受。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当注意约定转让费用和违约责任,因为出让方提供的专利可能存在权利瑕疵或者难以达到约定的技术要求,受让方即使拿到专利权也没用,想再次转让也要浪费相当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此时,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对于保障受让人的利益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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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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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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