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专利行为如何认定
1、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合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广告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纠纷如何解决
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局)处理。
1、行政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司法途径
对以下三类案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有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解决: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专利行政案件、专利刑事案件目前对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有一审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行政案件由用出处理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